工程设计合同书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设计合同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设计合同书1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设计任务: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第二条: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有关建设文件和设计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与数量付给乙方设计定金与工程设计费。
3、负责本工程各阶段设计文件向上级有关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正式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乙方责任
1、如期向甲方交付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设使用要求。
2、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变更设计任务书、建设条件、施工技术条件、选定的设计方案、批准的初步设计、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资料,给乙方造成设计返工时,双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甲方按实际返工量向乙方支付费用。
2、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设计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设计费。
第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同时生效,以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工程设计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需双方友好协商及时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设计合同书2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委托设计方承担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设计费支付进度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2条双方责任
(1)发包方责任
①发包方按本合同第3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合同第4条规定将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②发包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将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设计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增付设计费。
③在未签合同前发包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发包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的设计费。
④发包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方能够做到,发包方应根据设计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赶工费。
⑤发包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⑥发包方应保护设计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方同意,发包方对设计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设计方有权向发包方提出索赔。
(2)设计方责任
①设计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②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年。
③设计方按本合同第2条和第4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④设计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要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设计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的,负责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的,设计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
⑤设计方应保护发包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发包方提交的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有权向设计方索赔。
第3条其他相关事宜
(1)发包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2)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4条规定设计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方另收工本费。
(3)对于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方需要设计方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发包方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方支付。
(5 ……此处隐藏6597个字……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年。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日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买际损失的_____%。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_份。
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
住 所: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
银 行 帐 号:_______________ 银 行 帐 号:____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___________ 鉴 证 意 见:_______________
备 案 号:_______________ 经 办 人:_____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鉴证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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