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数学第四单元知识点
在我们的学习时代,看到知识点,都是先收藏再说吧!知识点就是“让别人看完能理解”或者“通过练习我能掌握”的内容。你知道哪些知识点是真正对我们有帮助的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小学数学第四单元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1000以内数的认识
1、10个一百就是一千。
2、读数时,要从高位读起。百位上是几就几百,十位上几就几十,个位上是几就读几中间有一个0,就读零,末尾不管有几个0,都不读。
3、写数时,要从高位写起,几个百就在百位写几,几个十就在十位写几,几个一就在个位写几,哪一位上一个数也没有就写0占位。
4、数的组成:看每个数位上是几,就由几个这样的计数单位组成。
二、10000以内数的认识
1、10个一千是一万。
2、万以内数的读法和写法与1000以内的数读法和写法相同。
3、最小两位数是10,最大的两位数是99;最小三位数是100,最大的三位数是999;最小四位数是1000,最大的四位数是9999;最小的五位数是10000,最大的五位数是99999。
三、整百、整千数加减法
1、整百、整千加减法的计算方法。
(1)把整百、整千数看成几个百,几个千,然后相加减。
(2)先把0前面的数相加减,再在得数末尾添上与整百、整千数相同个数的0。
2、估算
把数看做它的近似数再计算。
认识分数
1、单位1—————一个物体或者几个物体
2、分数:把一个物体或者几个物体平均分成若干份,表示其中1份或者几份。
3、同分母分数的加减法。(分母不变,分子相加或相减。)
4、总个数分母分子=取出的个数如:90个桃子的五分之三是多少?
5、分子相同,分母小的分数大。分母相同,分子大的分数大。
6、三(1)班有男生20人,女生25人。男生人数占女生人数的,男生人数占全班人数的。
常用的数量关系
1、每份数×份数=总数;总数÷每份数=份数;总数÷份数=每份数
2、1倍数×倍数=几倍数;几倍数÷1倍数=倍数;几倍数÷倍数=1倍数
3、速度×时间=路程;路程÷速度=时间;路程÷时间=速度
4、单价×数量=总价;总价÷单价=数量;总价÷数量=单价
5、工作效率×工作时间=工作总量;工作总量÷工作效率=工作时间
1、乘法的含义
乘法是求几个相同加数连加的`和的简便算法。如:计算:2+2+2=6,用乘法算就是:2×3=6或3×2=6.
2、乘法算式的写法和读法
⑴连加算式改写为乘法算式的方法。求几个相同加数的和,可以用乘法计算。写乘法算式时,可以用乘法计算。写乘法算式时,可以先写相同的加数,然后写乘号,再写相同加数的个数,最后写等号与连加的和;也可以先写相同加数的个数,然后写乘号,再写相同加数,最后写等号与连加的和。
如:4+4+4=12改写成乘法算式是4×3=12或3×4=12
4×3=12或3×4=12
⑵乘法算式的读法。读乘法算式时,要按照算式顺序来读。如:6×3=18读作:“6乘3等于18”。
3、乘法算式中各部分的名称及实际表示的意义
在乘法算式里,乘号前面的数和乘号后面的数都叫做“乘数”;等号后面的得数叫做“积”。
4、乘法算式所表示的意义
求几个相同加数的和,用乘法计算比较简单。一道乘法算式表示的就是几个相同加数连加的和。如:4×5表示5个4相加或4个5相加。
5、加法写成乘法时,加法的和与乘法的积相同。
6、乘法算式中,两个乘数交换位置,积不变。
7、算式各部分名称及计算公式。乘法:乘数×乘数=积
加法:加数+加数=和
和—加数=加数
减法:被减数—减数=差
被减数=差+减数
减数=被减数—差
8、在9的乘法口诀里,几乘9或9乘几,都可看作几十减几,其中“几”是指相同的数。
如:1×9=10—19×5=50—5
9、看图,写乘加、乘减算式时:
乘加:先把相同的部分用乘法表示,再加上不相同的部分。
乘减:先把每一份都算成相同的,写成乘法,然后再把多算进去的减去。
计算时,先算乘,再算加减。
如:加法:3+3+3+3+2=14乘加:3×4+2=14乘减:3×5-1=14
10、“几和几相加”与“几个几相加”有区别
求几和几相加,用几加几;如:求4和3相加是多少?用加法(4+3=7)
求几个几相加,用几乘几。
如:求4个3相加是多少?(3+3+3+3=12或3×4=12或4×3=12)
补充:几和几相乘,求积?用几×几.如:2和4相乘用2×4=8
2个乘数都是几,求积?用几×几。如:2个8相乘用8×8=64
11、一个乘法算式可以表示两个意义,如“4×2”既可以表示“4个2相加”,也可以表示“2个4相加”。
“5+5+5”写成乘法算式是(3×5=15)或(5×3=15),
都可以用口诀(三五十五)来计算,表示(3)个(5)相加
3×5=15读作:3乘5等于15.5×3=15读作:5乘3等于15
等式性质
性质1:等式两边同时加上(或减去)同一个整式,等式仍然成立。
若a=b,那么a+c=b+c
性质2:等式两边同时乘或除以同一个不为0的整式,等式仍然成立。
若a=b,那么有a·c=b·c或a÷c=b÷c(c≠0)
性质3:等式具有传递性。
若a1=a2,a2=a3,a3=a4那么a1=a2=a3=a4
质数相关定理
1.在一个大于1的数a和它2倍之间,即区间(a,2a)中必存在至少一个素数。
2.存在任意长度的素数等差数列。(格林和陶哲轩,20xx年)
3.一个偶数可以写成两个数字之和,其中每一个数字都最多只有9个质因数。(挪威布朗,1920年)
4.一个偶数必定可以写成一个质数加上一个合成数,其中的因子个数有上界。(瑞尼,1948年)
5.一个偶数必定可以写成一个质数加上一个最多由5个因子所组成的合成数。后来,有人简称这结果为(1+5)(中国,1968年)
6.一个充分大偶数必定可以写成一个素数加上一个最多由2个质因子所组成的合成数。简称为(1+2)(中国陈景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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